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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三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不得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域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
截至目前,我国尚有约12.86%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市辖区)未设置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其中约一半为脱贫县和原深度贫困县,极大限制了中医药服务供给。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
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市辖区)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统筹考虑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交通条件、就医需求等因素,优先设置县级中医医院。国家中医药局鼓励各地在已有医疗机构基础上通过改变机构类别、转变隶属关系、经济转型等方式,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如暂不具备设置中医医院条件,可以设置县办中医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