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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高院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南方日报讯(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陈康秀 陈慧峰)4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合同解除等多个方面。据了解,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0399件,同比呈下降趋势。
本次发布的案例共9个,主要包括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支持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规制竞业限制人员行为、规范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倡导企业通过公平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准确界定破产企业职工优先破产债权范围等内容,彰显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信心与决心。
典型案例
单位降低劳动报酬 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冯某某于2013年1月13日入职某食品公司,工资构成为“底薪+岗位技能薪资+提成工资”。其后食品公司先后三次将冯某某岗位技能薪资由4155元降低为3400元、3000元、2500元。冯某某以食品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食品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及经济补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劳动报酬的调整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属于变更双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食品公司单方降低冯某某的岗位技能薪资,冯某某未提异议不能视为默认,食品公司应当补足上述期间冯某某应得的工资差额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法官认为,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不得单方随意变更。本案依法认定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并非同意降薪,有助于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确定不公平内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